服务指南

借阅规则

  资料查阅室管理规则


1、本室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

2、读者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使用代书板取阅书刊资料。

3、读者查阅所需资料以摘抄为主,若需复印、拍照,请与工作人员联系。

4、请自觉爱护书刊资料,损坏1989年及以前出版图书按原价10倍、报刊按全年定价5倍赔偿;损坏1990年及以后出版图书按原价3倍、报刊按全年定价3倍赔偿。读者查阅时,若发现书刊资料有污损、剪割、撕毁等情况,请即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加盖验章,以明责任。

5、本室书刊资料不得私自带出图书馆,否则以窃取论处。


 少儿阅览室管理规则



1、本室实行全开架内阅、外借服务。书刊外借须办理外借手续;报纸仅供内阅。

2、请使用代书板自行取阅陈列书刊,阅后放回原位。

3、请自觉爱护书刊资料,损坏1989年及以前出版图书按原价10倍、报刊按全年定价5倍赔偿;损坏1990年及以后出版图书按原价3倍、报刊按全年定价3倍赔偿。读者内阅、外借时,若发现图书、报刊有污损、剪割、撕毁等情况,请即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加盖验章,以明责任。

4、未办理外借手续携带图书或报刊离开图书馆的,以窃取论处。


 

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则



1、本室实行全开架内阅,陈列报刊不外借。

2、请自觉爱护报刊,损坏报刊按全年订价3倍赔偿。读者若发现所阅报刊有污损、剪割、撕毁等情况,请即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加盖验章,以明责任。

3、本室报刊不得私自带出图书馆,否则以窃取论处。


 

外借室管理规则


1、本室实行全开架内阅、外借服务,书刊(工具书、部分地方文献除外)外借须办理外借手续。

2、请使用代书板自行取阅陈列书刊,阅后放回原位。

3、请自觉爱护书刊,损坏1989年及以前出版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;损坏1990年及以后出版图书按原价3倍、报刊按全年定价3倍赔偿。读者内阅、外借时,若发现书刊有污损、剪割、撕毁等情况,请即时向工作人员说明,加盖验章,以明责任。

4、未办理外借手续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的,以窃取论处。

 


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



1、本室实行实名登记,一人一机,由管理人员指定上机。为读者提供计算机、网络应用技术培训,检索、查阅数字资源服务。

2、读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工作,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、泄漏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,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,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。

3、读者使用外部设备(U盘、耳机、相机等)时,须取得工作人员同意,否则取消上机资格。

4、未成年人限节假日上机,每人每天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。

5、读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,按原价赔偿。